以下摘自2012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19.考试科目 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为:文科为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语文、数学、外语试卷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各为300分,总分为750分。其中外语科目笔试为120分,听力测试为30分,听力测试在笔试考试开始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