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户口随母亲,民族可以按照父亲的吗?

2025-03-04 07: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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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的,以云南省为例,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其民族可随父或随母,具体由婴儿父母(收养人)商定,在申请书中明确写出。
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
第十九条 婴儿出生后30日以内,由其父(母)亲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和《结婚证》到婴儿父(母)亲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对不能完整提供相关出生证明材料的,需提供有DNA鉴定资格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和社区(驻村)民警核查意见登记户口。
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其姓氏和民族可随父或随母或收养人,具体由婴儿父母(收养人)商定,在申请书中明确写出。

经历了辛苦的十月怀胎,很多妈妈们都对宝宝有了更深的感情,比较是自己的血肉。然而在给自己的宝宝上户口的时候,就忍不住为难了,因为爸爸妈妈的民族不一样,那么在户口本上的民族应该跟爸爸一样还是跟妈妈一样呢?

新生儿上户口民族跟爸爸还是妈妈?

少数民族和汉族生的孩子,可以是少数民族,也可以是汉族。按照规定,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的民族成分,应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

依据《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

1、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2、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新生儿上户口的流程是什么?

1、在计生部门领取“计划生育证”,在婴儿出生地医疗机构开具《出生医学证明书》,在派出所户籍室申领《新生婴儿落户申请表》。

2、按申请表的内容在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找落户所在地管段民警核实签字,到派出所分管户籍的所长签字。

3、持所长签字的申请表带婴儿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派出所户籍办证厅验证入户。超计划生育的还要出具相关的处罚依据。

所以各位爸爸妈妈们没有必要再纠结自己的小孩子的民族应该跟谁,这个爸爸妈妈之间商量好就行,如果自己的孩子不满意,长大之后再二十岁之前也是可以更改的,没有必要过于重视怕影响小孩子的未来,当然如果一方是少数民族的,跟少数民族会更好一些。

回答2:

.子女的民族随父随母都可以.不一定必须随父亲.

根据<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第三条

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18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2.如果生两个孩子,两个孩子的民族可以不同.

以下是资料:

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
(1990年5月1日)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保障我国公民正确表达民族成份的权利,做好民族成份填报工作,现对公民确定民族成份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任何人不得以国家未确认的族称作为自己的民族成份。

  
  二、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三、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18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四、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18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18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五、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六、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七、凡依照本规定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八、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及其后裔,或中国人同外国人结婚所生子女的民族成份,按下列原则处理:

  1、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其民族成份如与我国现有某一民族成份相同或特征相近的,可以申请填报为与我国相同或特征相近的某一民族,但须在入籍后的两年内申请办理。

  
  2、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自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工作部门批准。

  
  3、父母一方为中国人,或父母一方加入中国籍后已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其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应填报中国一方的民族成份。

  
  凡按照本规定填报为我国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按少数民族对待。

  
  九、凡采取搞假报告、假证明和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准许更改民族成份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纠正。因骗改民族成份而享受招干、招工、升学以及其他优惠待遇的,应予以取消。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族工作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但要报上级民族工作部门备案。

  
  十一、过去有关确定、更改民族成份的文件、规定与本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二、本规定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回答3:

可以。孩子户口,可以随母亲,也可以随父亲,但要经过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经过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派出所办理孩子户口迁移或者变动手续。

孩子户口跟母亲后,可以变更跟父亲吗

孩子的户口是可以任意选择父母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入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因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成年的孩子还能随父母转户口吗

办理子女投靠父母落一、办理条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和子女中已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的在校学生要求随父或母共同生活的。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地方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三、提交材料:1、投靠人(即子女)与被投靠人(即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双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18-20周岁的在校学生,须出具在读学校学籍证明;父母结婚证;父母离异的,须提供父母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和协议书;3、父母书面申请;4、“农迁农”、“农转非”、“非迁非”提交迁入地单位或村(居)委会同意落户证明;5、“非转农”提交迁入地村、乡镇(街道)同意落户证明,迁往开发区农村落户还必须提交村土地、征用款分配情况证明和本组村民座谈记录;-四、审批程序:市内迁入,且户口性质不发生变化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审批;其他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市公安局审批。

五、审批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市公安局行政事业性收费七、受理部门:户籍所在地派出

小孩已入户口,能够更改姓氏,不随父母姓可以吗

这三种情况下可不随父母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对民法和婚姻法相关条款的法律解释:中国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同时有正当理由的也可选取其他姓氏。

此次法律解释意在明确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如何适用法律问题。

此次解释草案内容包括: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

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择姓氏: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有其他正当理由。

还规定,少数民族公民可以根据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选取姓氏。

孩子的户口能随父母跨省迁移吗

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不能单独迁移,只能在当事人的配偶办理户口夫妻投靠的前提下随迁(孩子随迁的,需要填写随迁单):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4,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回答4:

可以的,以云南省为例,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其民族可随父或随母,具体由婴儿父母(收养人)商定,在申请书中明确写出。
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
第十九条 婴儿出生后30日以内,由其父(母)亲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和《结婚证》到婴儿父(母)亲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对不能完整提供相关出生证明材料的,需提供有DNA鉴定资格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和社区(驻村)民警核查意见登记户口。
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其姓氏和民族可随父或随母或收养人,具体由婴儿父母(收养人)商定,在申请书中明确写出。
参考姚安县人民政府,http://www.yaoan.gov.cn/Pages_22_3421.aspx

回答5:

可以的,以云南省为例,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其民族可随父或随母,具体由婴儿父母(收养人)商定,在申请书中明确写出。
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
第十九条 婴儿出生后30日以内,由其父(母)亲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和《结婚证》到婴儿父(母)亲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对不能完整提供相关出生证明材料的,需提供有DNA鉴定资格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和社区(驻村)民警核查意见登记户口。
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其姓氏和民族可随父或随母或收养人,具体由婴儿父母(收养人)商定,在申请书中明确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