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中止审理的法定时间是多久?

2025-04-25 15:35:45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法院中止审理没有法定时间。

法院中止审理适用于诉讼中出现较大障碍,不仅导致本次庭审无法继续,诉讼是否需要继续、由谁继续、如何继续均不明了,将整个诉讼中止,等待障碍消除之后再决定诉讼何去何从。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诉讼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本)》

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参考资料:

百科-中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