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这个问题很多人确实不理解,其实很简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具体也就是安排下级政府及部门负责征收拆迁工作,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以及土地管理部门等机构。也就是土地管理部门是参与者,并不是负责实施者。只要是县级以上政府安排的,就都有这职能。此外,《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跟征收拆迁没半点关系,主要土地供应管理,而且也只是部门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