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刚刚下发。方案规定从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农民购买轻型载货车(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和微型客车(发动机排量在1.3升以下),将可获车价10%的经济补贴,最高补贴5000元。 补助标准与要求:1、对农民购买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其中购买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2、对于车辆的限购数量,“方案”规定:每户农民限购一辆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两年内不得过户。 补助资金的申请办法:购买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书复印件,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补贴资金实行“镇乡级审核、镇乡级兑付”。〈〈浙江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正式文件刚到,我区将根据省里的精神,及时开展这项工作。如你想购买的汽车确属汽车下乡产品,届时你可到良渚镇人民政府(财统办)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特此函告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二00九年五月十二日 http://www.yuhang.gov.cn/files/templet/Interactive/correspondenceshow.aspx?classid=1773&id=40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