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当务之急是解决农技推广工作经费问题。加强农技人员工资待遇、推广机构运行费用和经常性推广业务工作费用的财政资金保障。建议:一是督促各级政府,通过财政拨款、筹集专项资金或补助经费等多种方式,保障农技推广基本工作经费。二是在产粮大县奖励等资金中,明确部分比例,专门用于农业技术推广。三是推动推广工作项目化,推广项目常规化。比如,正在实施中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建议长期保留并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第二,强化农技推广队伍能力建设。一是切实落实《关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的意见》,明确特岗计划人才工资发放、计划结束后的编制和人员安排等问题,以吸引大学毕业生从事基层农技推广工作。二是督促各地采取措施,全面落实“一衔接”工作要求,探索推行基层一线农技推广人员工资浮动政策,提高县乡基层农技人员待遇水平。三是加强对在岗农技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农技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三,不断增强推广工作的针对性。统筹推广目标任务和推广对象需求,针对农民整体素质不高、接受新技术能力较差的特点,应充分利用现代传播手段,采取易于接受的推广方式,让农民真正掌握和应用先进农业技术。对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管理者、科技示范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应加快新技术、综合集成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其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完善农技推广绩效评价机制。切实建立起县农业部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广泛参与的“三方”考核机制,对于县管农技人员要增加乡政府评价权重,对于乡管农技人员要增加县农业部门的评价权重。评价结果应与绩效奖励挂钩,以激励农技人员从事农技推广的本职工作。
第五,加强基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各地落实有关法律和国务院规定要求,尽快健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工作经费,细化执法要求,开展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
第六,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法宣传普及和督导实施。新颁布实施的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公益性职责,要求建立农技推广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应加大农业技术推广法宣传力度,营造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良好氛围。适时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情况检查。
农业社会化,顾名思义,就是把农业和社会紧密地关联到一起。而把他们联系到一起的纽带就是“服务”。 发挥服务的作用可以通过以下手段:
1:发挥互联网在信息管理中的作用
2:加大对农业生产的宣传
3:农业与城市产业相互联合,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