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案件中根据犯罪人员的犯罪性质不同,只有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才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扩展资料: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关键是看涉案人在案件中起的作用,和办理取保候审后,是否发生社会危害,是否对案件侦查有影响。
投案自首,不能做为办理取保候审的依据。
你很聪明,关键你没有人……懂么?有人的话打个招呼一句话就可以
钱没花到位
死刑 没得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