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债务承担和原合伙人一样
如无特别说明外,入伙的就是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可以声明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这样一来,新来的合伙人没挣到钱,反而背了一身债,(那新来的合伙人肯定溜之大吉。)让我我也不干啊,他脑筋好用吗?
有效。《合伙企业法》第4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