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探亲路费的报销,根据国家有关探亲假有关规定报销,由用人单位承担,政府不报销探亲路费。
国家探亲假的规定办法,第一,未婚职工未能和父母同住,并且不能利用节假日探望父母的,每年一次探亲假,假期20天,另外增加路程假,报销往返路费,第二,已婚职工未能和父母同住,并且不能利用节假日探望父母的,四年一次探亲假20天,往返路费不超过本人工资的30%部分,不予报销,超过30%的部分,给予报销,第三,已婚职工不能利用节假日或者公休日和配偶团聚的,可以一年一次探亲假30天另给往返路程,路费给予报销。
国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当地政府报销依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