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福建省在2016年起实行的计生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
家庭生育二孩子女的,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和准生证,实行免费服务登记制度,有夫妻俩生育子女之前,凭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咨询办理二孩子女登记手续。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十三条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并发给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