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镇派出所办理。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遗失补办,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携同办理。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 5、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备注:可以申领临时身份证备用。
身份证到期后异地办理
镇上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