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人户口在老家,如果在新疆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法院判决吗

俩人户口在老家,如果在新疆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法院判决吗
2025-05-01 04:52:2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两人户口在老家,如果双方经常居住在新疆,能在新疆起诉离婚。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回答2:

双方在新疆居住满一年以上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回答3:

要在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地办理!

回答4:

不可以应该回你的户口本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