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可否主张违约金

2025-03-13 23: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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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通说认为可以主张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违约解除后“赔偿损失”的目的并非使合同恢复至合同订立前的状态,而在于填补守约方因相对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的损失,因而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理应并存。
《合同法》第97条的“赔偿损失”并非因解除而生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场合,当事人可依据《合同法》第107条主张履行利益的损害赔偿。
但是,应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桂冠电力与泳臣房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认为,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解除合同的后果,违约方的责任承担方式也不表现为支付违约金”

回答2: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竞业限制和服务期才能约定违约金的问题,其他情况约定的违约金一律无效。

回答3:

合同解除后还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的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