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2008版)第十一章 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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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同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三)实现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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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小板、创业板:
基本同上,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1.3.1 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主要是这3点,其中目前第二条的50%已经被上市公司延伸,一般来说,很多公司为规避风险,业绩波动在30%左右就会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