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以前只要开发商提出申请,交纳40%的地价款后,就可以取得临时土地使用权证,凭此证可以申请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而销售许可证允许销售的面积只是已付地价款相应分摊的商品房面积。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开发商往往超范围销售,消费者一旦买到没有交纳地价款的房子,将无法办理产权。
2004年7月1日前申领的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继续有效。7月1日后原则上以单栋建筑为单位,交清地价款的可申请核发该栋楼相应分摊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