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常所讲的版权,在我国法律上也叫著作权。了解版权的人都知道,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自动产生,我国和世界上多数国家一样采用自愿登记原则。
作品创作完成后,权利人可以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版权登记。国家版权局于1994年发布的《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规定,申请者不仅限于著作权人,也包括专有权所有人,录音、录像制作者。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是不能申请登记的。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
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哪些作品不能申请登记?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5)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定,中心进行的登记等
这些就是大概的解释吧!
通俗来说,作品著作权登记是一个向版权保护中心报备的动作。因为著作权是作品一旦完成,作者就对其拥有了著作权,做登记,只是为了在版权局报备,拿个权属证明材料——作品登记证书。相当于有国家机构出示材料给你证明这个作品的版权归你所有。
然后,要办理证书可以在省版权保护中心或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材料申请。不同单位提交的材料大同小异,除了证书上盖的章不同,法律效力都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