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农业人口应确定为城镇居民外,下列人员也应属于城镇居民: (1)对已经规划为城市用地范围的居民(包括常住一年以上外来居民)为城镇居民。 (2)在外地城市和县城所在地经商、学习一年以上农村居民;回国暂住、常住的华侨,为城镇居民。 (3)其他应该确定为城镇居民的为农村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