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 对于注册商标的标注法律是有规定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注)或(R)。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该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两层意思: 1、注册商标应当标明 法律的规定看起来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其本意你是注册商标就必须要向公众表明。至于在什么地方标明是不受限制,商品上、包装上、说明书或其他的地方都可以。 2、注册商标标注的方式。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标注方式只有三种方式,就是在注册商标后面加注:1、“注册商标”四个中文字,2、“注”字,注字外面加一个圆圈,3、“R”,R外面加一个圆圈。除此其他任何方式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
商标后面加一个R,是英文“register”的缩写,意思是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经通过商标局的审查,成为注册商标。
带有R标记的商标表明其名称或样式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商标后面加R可以保护商标的独特性,防止其他企业或个人随意使用相同的商标,确保消费者能够正确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同时,这也是商标注册制度中重要的一环,确保了市场上使用的商标不会造成混淆或欺骗。
商标后面加R表明此商标已经被注册,可以直接用于对应的产品推广,有利于增加消费者对品牌的信心,也可以很明显的区分自己的产品与假冒伪劣商标的区别,市场上一经发现侵犯自己知识产权的标识出现可以直接强制下架或者进行仲裁
商标上为什么会有TM和R之分,它们有什么区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