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从事跨市(州)水路运输业务审批”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3.一般情况需提供: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附件1的要求(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4.一般情况需提供: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5.一般情况需提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具备可操作性。)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