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裁权力大,还是董事会主席(董事长)权力大?

2025-04-25 20: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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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董事长(或称为董事会主席,英语:Chairman of the Board,在日韩称为会长),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领导者,统领董事会。董事长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会或股东选出,其代表所有董事会领导公司的方向与策略。

基本职务
一般情况下,董事长对内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常务董事会的最高负责人,对外代表公司。职务为代表所有董事会领导公司,因为它是所有董事的最高代表,理论上可以是公司管理层所有权力的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董事会只能由董事长召集,如要召开非例行性的股东大会,一般也只能由董事长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由持有一定股份的股东或一定席位的董事联名建议召集)。当然,像委托猎头公司去寻访总经理等人选的工作,也是董事长的工作职责之一。

其他职权
如果公司内设有总裁(President)、首席执行官(CEO)和总经理(GM)等类似的“最高责任者”职位,基本上都是由董事长亲自任命的,理论上董事长也可以随时解除他们的职务;不仅如此,董事长可以随时解除任何人的职务,除了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和监事(Member of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因为董事和监事不是公司雇员,而是公司的主人和仲裁人。

一位强大的董事长,可能拥有一家公司内真正的生杀大权,这种大权有时候来自他掌握的多数股份,有时候来自他的人脉资源,或者来自他早年积累的威信,这时董事会不过是董事长的傀儡而已,总裁(President)和首席执行官(CEO)也必须真正对他负责,而不仅仅是名义上的负责。

但事实上,部分公司的董事长只是一种荣誉性职务,就像皇室、或是“精神领袖”一样,拥有无比尊荣的地位,却从来不说有份量的话,在公司内的实质地位并非举足轻重。尤其是资产特别巨大、股权特别分散的公司(如跨国企业、公营企业),各大股东及行政人员的关系非常复杂,董事长只是一个德高望重、用来维持局面的职位而已,除了召开董事会外,没有任何实质上的权力,这时主要权力集中在首席执行官身上(有时连召开董事会都是应总裁或首席执行官的要求)。

回答2:

国美之争,是股权之争!董事会代表所有股东的利益,所以国美之争具体体现在股东身上!~总裁是日常事物的执行者,所以在国美之争体现无关紧要。

回答3:

总裁即总经理,当然是董事长权力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