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研发人员的社会保险费怎么计入?

2025-02-28 1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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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规定,对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技术图书资料费等,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从上述可见,工资薪金是属于加计扣除的。而社会保险费不是工资薪金,因此,为研发人员支付的社保费不能加计扣除。
供参考,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