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的可以没收东西吗

2025-04-28 13: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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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罚款之前要由消防队作出听证告知,拟对你处罚的法律依据,并进行听证,你有权陈述申辩,之后要作出书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写明你的违法行为是什么,处罚依据是什么,处罚决定是什么,你的法律救济途径是什么(不服决定的,在多长时间,向哪个部门申请复议、向哪个法院起诉),要加盖单位公章。

参考: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