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力激荡中有四项基本规则。用于减轻成员中的群体抑制力;从而激发设想;并且增强众人的总体创造力。
1、追求数量:此规则是一种产生多种分歧的方法,旨在遵循量变产生质变的原则来处理论题。假设提出的设想数量越多,越有机会出现高明有效的方法。
2、禁止批评:在脑力激荡活动中,针对新设想的批评应当暂时搁置一边。相反,参与者要集中努力提出设想、扩展设想,把批评留到后面的批评阶段里进行。若压下评论,与会人员将会无拘无束的提出不同寻常的设想。
3、提倡独特的想法:要想有多而精的设想,应当提倡与众不同。这些设想往往出自新观点中或是被忽略的假设里。这种新式的思考方式将会带来更好的主意。
4、综合并改善设想:多个好想法常常能融合成一个更棒的设想,就像 "1+1=3" 这句格言说得一样。事实证明综合的过程可以激发有建设性的设想。
扩展资料:
脑力激荡法评估
脑力激荡并不是为了提出主意让他人去评估和选择。通常在最后阶段,本组成员会自己评估这些主意并从中挑选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1.被挑选出来的解决方案不应要求小组成员拥有不具备或不能获得的技能和资源。
2.如果必须要这种额外资源或技巧,在解决方案的第一部分就必须提出来。
3.这里需要一个衡量整个过程进展和成功的方法。
4.贯彻整个解决方案的每一步都必须对小组成员透明,并有责任分配给每一人以便他们在其中担任重要的角色。
5.在项目还未明朗时,必须有一个共同的决策过程来推进协作努力的成果并对任务进行重新分配。
6.在重要转折点上,需要有评判标准来决定小组讨论是否朝着最终的答案行进。
7.在整个过程中需要不断的鼓励,以便让参与者保持他们的热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脑力激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