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没有诊断证明怎么办,有病历可以代替吗?

2025-03-11 11:39:3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本来不想回答的,怕你被怱悠,还是回答一下吧。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中三个必要条件: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要件。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入院时都有相关病历而并不一定有病情诊断证明。故实际操作中,我们在收取申请认定工伤材料时,并不一定非得要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根据人社部《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只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比如病历),能够说明问题同样可以的。

   

回答2: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要件。

工伤赔偿标准。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回答3:

有病历,让主治大夫写诊断证明就行了

回答4:

无法代替,根据单位的要求,一般有需要到诊断以及检查报告等

回答5:

如果是在单位受伤不用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