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扣押车辆委托拍卖的评估费,由申请强制执行人垫付,由被申请强制执行人最终支付。
至于评估费用,是以省为单位制定标准的,因此,各省与各省之间不同,以浙江为例,评估的标准为:
2.5万元以下按0.6%收;
2.5—5万元(含)按0.5%收;
5—20万元(含)按0.4%收;
20万元以上按0.3%收。
同时规定汽车类价格评估鉴定最低收费额为100元/辆,最高收费额为3000元/辆。
一、评估费的收费标准,有国家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准。
二、评估费,由被执行人承担。同时,法院可以与评估机构就收费方式达成协议。
或先由法院垫付;或由评估机构在车辆被拍卖后,从拍卖款中支取。
法院查封扣押车辆委托拍卖的评估费,由申请强制执行人垫付,由被申请强制执行人最终支付。
至于评估费用,是以省为单位制定标准的,因此,各省与各省之间不同,以浙江为例,评估的标准为:
2.5万元以下按0.6%收;
2.5—5万元(含)按0.5%收;
5—20万元(含)按0.4%收;
20万元以上按0.3%收。
同时规定汽车类价格评估鉴定最低收费额为100元/辆,最高收费额为3000元/辆。
这个不属于法律问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