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由入户地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6、一次性付款提供:(1)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2)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7、按揭购房入户所需材料:(1)与前款1——5项相同;(2)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原件);(3)按揭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原件)。
特别提示:市外人员因购房、投资、经营、纳税、暂住期满入户进入本市5周年以上的,可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投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