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过失,主要都是针对当事人主观态度的评价。
如果行为人对发生的危害结果是持反对态度 ,应当认定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如果行为人对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或者故意的态度,则应当认定为过错。
过失:刑法上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
过错:是指行为人在疏忽、轻信或故意乃至恶意的主观心态支配下实施的可归责的应受非难的行为。
过错多用于民事,侧重于客观方面。用于刑事多指被害人的行为。
过失多用于刑事,与故意相对而称,主要指行为人的主观心态,过失分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
从概念的逻辑关系上讲,我认为,过错应涵盖过失,凡过失必属于过错,而过错的概念则更广泛一些,既包括过失过错也包括故意过错
过错多数情况只需要负民事责任,过失则仅次于故意需要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