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所有权移转的时间是以交付的时间为准,但有例外。参考法条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五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合同生效对所有权是否转移无关系,动产需交付才转移所有权,包括指示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订等交付方式。
应该是交付的时间啊。民法、合同法规规定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