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逮捕后,要被羁押在看守所,直到法院判决移送监狱服刑或刑满释放,判决后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可以在看守所执行。
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现《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已修订为三个月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三条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般情况下的案件都由犯罪地管辖,在四川被抓,应该会移交云南的公安机关侦查,其实这以后也会分情况处理,主要看打伤人的程度和被害人的态度,情节轻的话仅仅是治安管理处罚,在拘留所关些天就能出来了,如果情节严重,可能就要起诉了,你说现在没有判刑,那肯定不会在监狱,一般在当地的看守所里头。不过在审判判决之前,只有辩护人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作为朋友,现在你是没法去看他的,除非你是他聘请的律师或者委托的辩护人。
如确定是刑事案件,宣布逮捕后应关押在看守所,除律师可以依法调查取证和辩护以外,其他人不允许探视。
按照法律程序来讲,犯罪嫌疑人没有被判刑之前一般都被关押在看守所监管
一般情况是关押在看守所,判决生效后刑期在一年以上的会被投送到本地区相关的监狱里去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