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省礼县登记结婚后再北京能起诉离婚吗?

在甘肃省礼县登记结婚后再北京能起诉离婚吗?
2025-05-05 21:16:54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如果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北京市,应该向北京市相应的地方法院起诉,反之则不能。

一【常规情况下的离婚起诉受理法院】
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民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如果被告没有离开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不满一年、或者被告离开住所地已满一年,但是,离家后没有在同一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的。

【2】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已满一年以上,并且至起诉时在某一地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该地属于被告经常居住地。

二【司法名词解释】
【住所地】指的是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回答2:

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在北京的话,可以在北京起诉。建议,详细咨询律师这种情况到——律师咨询贴吧,去问婚姻家庭律师。

回答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一、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八、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符合以上规定的,可到管辖的北京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