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问题之中已经暴漏出当事人争夺抚养权的主观动机,或者至少说一旦人民法院将抚养权判决给当事人所有,当事人极有可能将未成年子女,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形下,送养他人。这种做法不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人民法院查证上述情形后,不会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判决给当事人所有,即便另一方经济能力很差,但是只要认真对孩子负责,不存在严重传染性疾病、并非残疾等具备基本的抚养条件,人民法院也仍然会支持由另一方抚养,转而由当事人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
对于送养而言,亲生父母送养子女的,必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且必须属于极其困难,确实无抚养能力的,才符合送养的条件,一方下落不明的,可以单方送养,否则就是违法送养。
当事人争夺抚养权的主观动机是为了送养婚生或非婚生子女,这种行为不但违法、违背社会道德,同时还严重侵害另一方的情感诉求及合法权益。依法不会得到支持。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5条、10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7条
你自己无力抚养法院是不会给你判抚养权的。
你是男方还是女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