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WTO“透明度原则”的禅则主要内容来看,该原则与我国政府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关系如下:
(1)该原则的基本思想是参加WTO的成员国负有下列通知的义务:凡制定的与对外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包括司法裁判,都要通知世贸组织总部以及成员国,以接受WTO组织的审查和各成员国的注意与监督。而我国政府既有的经济管理体制则在这些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必须尽快进行改革。
(2)我国是WTO成员国,目前在该规则方面面临的最大冲击是:政府政策不透明。因此,要兑现WTO成员国的承诺,就必须改变这一现状,以使政府职能设置来一次较大的转变:从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从神秘政府转变为透明政府,从权力政府转变为责任政府。从而推动政府经济管理体制改革。
(3)根神袭蠢据WTO“透明度原则”的主要内容,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游陪应定位于:设置符合我国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的经济管理主体,授予相应主体的职责与权限,以从制度上保证经济管理主体的人员能够依法行使权力。
(4)根据WTO“透明度原则”的主要内容,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根本内容应定位于:①完善我国现有的经济管理主体并向社会公布其职责权限,以符合世界经济贸易组织(WTO)的“透明度原则”的要求;②建立与完善公务员制度,以保证公务员真正做到依法行使职权;③贯彻“收支两条线”,保障经济管理主体行使职权的物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