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有人发微博称,安徽太和法院在执行房屋强制拆除时,该拆的房屋没拆,不该拆的拆了。对此,太和县人民法院回复称,这是申请执行人的错,与法院无关。
袁某和胡某是安徽太和县三塔镇袁庄村村民,两人本是亲戚,可这几年闹了矛盾打了官司,原因是:袁某占了胡某的宅基地,并在上面盖房对外出租。
太和县法院和阜阳中院的判决书显示,袁某拆除胡某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并赔偿胡云彩经济损失5万元。2017年4月,袁某收到了二审判决书。
7月5日上午,太和县人民法院出动7辆警车,执行干警及法警队员30余人,前往太和县三塔镇。此次执行行动,当地法院还主动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及镇村干部等人到场监督见证。
本着能调解就不强拆的原则,太和法院和镇村干部反复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调解过程中,房屋的腾空工作也在同步进行。
当天中午11时许,在调解无果且分歧较大的情况下,法院对涉案平房及附属物强制拆除。下午1时许,行动结束。太和县人民法院对执行现场进行了直播。
7月23日,袁某说,涉案的房屋是西边的平房,可当天拆除的却是东边的平房和另外的瓦房,“拆的时候就和他们讲拆错了,拆错了,他们却告诉我‘谁指证谁负责’,胡某家人有没有指证我不知道,就算指证法院也要搞清楚啊,院长亲自带队来拆房的,不该拆的却拆了。”
盖有太和法院公章的情况说明显示,拆除范围拉的有警戒线,在拆除范围外,胡家私自动用挖掘机,对另一处房屋予以拆除,发现情况后,太和法院干警及时制止他们的违法行为,并对嫌疑人予以控制移交当地派出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