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为怕公司方出现前后矛盾的说辞,所以每次面试我都偷偷开录音,以防正式入职的时候很多条件达不到,可能就算录了他也不承认,但是多少也算一个证据,总比维权就靠咱们单方口述要好 来自职Q用户:匿名用户
面试没有敲定入职时间,所以我就没有提辞职,公司经理于10号打电话让我尽快入职,最终约定16号入职,我和原公司也约定好16号离职。结果14号东港公司打电话过来告知我因集团总部要裁员实行一人多职政策,需要将我的入职时间推迟一个半月,可笑的是公司说法是宁愿让原来的网管(并不兼职司机)续约,都不能让我按时入职,而且在我强调我已经离职的时候,东港公司经理告知我(原话):你这样说就很没有意思了,我以为你是个通情达理的人,我只是录用你,就算你来了我也是可以在试用期炒掉你的。
我可以通情达理理解公司政策,你们理解过一个异地求职者一个月没有工作该如何生活?这中间并不是因为我的过失而造成的后果却要我来承担?请各位看官发表一下看法,我是不是真的做错了?
同时告诫各位,最好远离这种垃圾公司。 来自职Q用户: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