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个一个来说。
首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父亲去世之后的,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发生法定继承,由同一继承顺序上的继承人共同共有(并非简单的各50%份额),所以如果没有其他继承人,房主应该是母亲和女儿,但是该变化是基于法律规定的权利的法定转移,只是一种事实行为,所以还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去房管局作变更登记。
其次,如果母亲放弃自己权利,完全由女儿继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作放弃继承声明(较为简单)或者赠予即可。
最后,对房产进行过户登记,变更登记原则上要求当事人亲自或者代理人到场办理。
以上仅是针对法律层面的分析,具体如何操作以及需要哪些具体的材料,可以直接致电当地的房管局咨询。
房主是父亲,在父亲离世以后,如果你的父亲在生前没有立过任何形式的遗嘱。或者是被公证处公证的遗嘱。那么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您的母亲和您的兄弟姐妹包括您是顺位继承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如父亲去世,其配偶与子女共同依法继承逝者财产。如果母亲有意将房子指定女儿继承,一是母亲应以遗嘱(最好进行公证),儿子应声明放弃财产继承权。
现在的房子你母亲占有房子百分之50的权利,剩下的是你和你弟弟占有各百分之25,如果现在想变更到你名下需要你弟弟同意,去公证处开公证书,拿着公证书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房主姓名,应该是你母亲把房子赠与给你,这样最划算
额,建议还是去看房产继承法。了解的更加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