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未入住的房屋按物业费用的7折收取。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拓展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参考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百度百科
只要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一般以拿到新房钥匙为准),不管是否入住都需要缴纳物业费(除非物业没有履行物业职责)。
拓展知识:
物业管理是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进行管理,只要小区交付使用,不论业主是否入住都得交管理费。业主未入住,但业主的房在小区里,所有的设施设备不论个体业主是否使用,设施设备都得工作,物业都得进行管理。也有个别地方规定未入住交按半价收取。
物业管理的职责;
1、房屋的使用管理及房屋公用部位的维修、养护;道路、路灯、停车场(库)、供水、供电、供气、排水、有线电视、消防、安全等公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小区容貌、绿化、环保、卫生的管理、维护;小区安全、治安、交通、邻里秩序的维护。
2、代收代缴房租和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代办房屋装修和水、电、气增容手续。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要求,有偿提供房屋修缮、保管、运输、购物、信息中介、接送子女、代购车船机票等特约服务。
物业费肯定能收的,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未入住的房屋按物业费用的7折收取。
但是,这里面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怎么样区分业主是否入住,入住的依据是什么?有些地方是按照装修算起,有些地方却不是按照这样的,每个地方出台的物管条例又有不一样的界定标准,所以,要研究下地方法规及政策。
可能很多人认为,没入住还要收物业管理费,没有道理。其实只需要简单思考就会明白,物业对于未入住的房屋收取延安精神理费,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虽然业主没有入住,但是,房屋所处的小区是统一管理,这里面大部分的管理费用是实际产生的,比如:绿化、安保、公共设置,卫生等。
综上所述,业主如果要计较,最多在清洁、公共设施电费分摊方面争取减免。如果物业同意按国家标准,只收70%,那就是绝对公平的事。想要在未入住前物管费用全免,那是不可能的事情。
根据《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新建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是从业主收到房屋交付通知书发出的交房日期的下一个月开始付费。当完成房屋验收交房,即使业主不入住,也需缴纳物业费。但对于房屋没有达到交付标准的,业主拒绝收房,可在房屋符合交房标准后再开始计收物业费。否则不能以拒绝收房为由不交物业费。
正常是业主收到开发商的交费通知书后,以交房通知书上约定好的交房日期为物业费起始时间。如果房屋有质量问题达不到交房条件的可以找开发商申请减免物业费和赔偿损失。如果只是小的质量问题不影响使用的,可以叫物业通知开发商及时处理。房屋质量无问题的,不管是否交房,物业费都需要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