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必须遵循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 面考核、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应当到相应的职业介绍机构登记, 并且提供有关证件和招工数量、招用岗位、待遇、社会保障等基本情况。 刊播招用员工广告,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用人单位到本行政区域外招用员工,应当经旗县(区)以上劳动、人 事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本行政区域外用人单位在本市招用员工,应当持当地县级以上劳动就 业服务机构或者人事部门的许可证明和营业执照等必要证件,到当地旗县 (区)以上劳动、人事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