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人员经执行机关批准,罪犯是可以出省的,否则不得随意外出。如果私自外出的,情况执行的,是可以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决的。缓刑属于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在考验期内,需要严格遵守缓刑规定。
法律分析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罪犯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或者缩短缓刑考验期。二是罪犯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则应由法院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处以新的刑罚。此外,根据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害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这是一种特殊的缓刑规定,是在特定情况下对特定的对象缓刑执行的特殊处理制度,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可以的,无论是出县、出市、出省都是可以的。但您在离开居住地之前,必须前向管教您的社区司法所请假,说明到什么地方、去多长时间、电话号码等,同时保持手机开通,总之要让管您的司法人员放心就行了,他们唯一的目标就是管教好您。
你好
根据法律规定,缓刑犯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私自离开本市,显然是违规的。一旦公安机关追究起来,可以撤销缓刑,执行实刑。
这个就是机会成本的事,万一赶上哪个警察心血来潮,叫过来谈话,结果不在,那么就麻烦了。
希望可以帮到你
【1】根据《刑法》第75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2】判处缓刑犯的,离开居住的省,市,迁居,应当经过考察机关批准。
【3】 不经审查批准,缓刑犯是不可以出省的。
必须提前向司法所办理请假手续。如果请假期限较长,不在司法所权限范围内,还必须经县级司法局批准。
不得非经批准离开居住的县级行政区域。否则,属于违反缓刑监管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