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刑诉法确立了一系列的刑事诉讼规则和制度,不仅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职责提出了新的要求,还对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执法能力以及执法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是给检察技术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修改后的刑诉法对于检察技术来说,可以归纳成证据分类科学化、保外审查同步化、电子监控合法化、证据转化明确化、技侦措施法制化、出庭作证强制化、全程录像常态化、取证过程规范化,检察技术将直面新的挑战。 一、检察技术面临的新挑战1、同步录音录像使得检察技术部门工作量急剧增加 修改后的刑诉法第121条规定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讯问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应当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这样,被问话人从进入办案工作区开始就要进行录音录像,以往那种一次问话只录个把小时的少了,一个案件出现几盘、甚至几十盘录像资料的情况将会是常态,检察机关全部录音录像任务由检察技术部门完成,工作量将会异常繁重。2、鉴定人出庭作证考验技术人员法庭应变能力。 修改后的刑诉法第187条第三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证据。这一规定将大大提高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可能性,对长期从事鉴定工作的检察技术人员来说,影响较大。一方面有些检察技术人员缺少法律实践经验,在接受质询时容易被误导。另一方面,有的检察技术人员缺少心理素质锻炼,临场应变能力有限。3、新电子数据证据种类增加了收集、审查证据的难度 修改后的刑诉法第48条新增规定了电子数据证据。这一规定在方便指控犯罪的同时,给检察技术工作也带来难度。电子数据通常是以数字的形式保存在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存储介质当中,以致电子数据很容易被人为修改、复制和删除。因此,检察技术部门在协助侦查部门收集证据时面临取证不及时,证据容易灭失;取证不审慎,容易违反程序要求;技术不过硬,难以辨别电子数据信息的真伪等问题。 二、检察技术的应对措施 应对这些新的 挑战,不仅要求技术人员认真学习修改后的刑诉法,深刻领会法律条文的内涵和要求,更要更新观念,完成从检察技术到技术检察的转变,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1、扎实提高技术鉴定人员的综合素质。 一是要提高技术鉴定人员的专业能力,丰富鉴定经验,确保鉴定意见的严谨性、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二是要提高依照法律程序规范鉴定行为的能力,确保鉴定意见的形成过程不存在法律瑕疵。三是要提高鉴定意见的撰写能力,努力做到语言平实、逻辑严谨、释义准确,增强鉴定意见的说服力。四是要提高鉴定人出庭的心理素质,保证在对抗激烈的庭审过程中能够准确应对控辩审三方质询,从容阐述鉴定意见形成的客观根据和合法过程。2、做好检察技术人员的统一调配。 面对任务增加、人员短缺的矛盾,各级检察机关应当在积极争取增加人员编制的同时,尽力做好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间的统筹调配工作。特别是对于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检察技术部门要主动适应修改后刑诉法的新要求,认真研究自侦、侦监、公诉等部门办案中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新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明确录音录像的部门、人员、案件范围和工作规程,确保同步录音录像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可以考虑适当让自侦部门非办案人员担任全程录音录像工作。 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和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转变执法观念,消除抵制和消极应付的思想,同步录音好像制度的建立旨在加强对侦查讯问的监督和制约,促使侦查人员在讯问时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摒弃采用法律禁止的手段获取口供的做法,同时也要认识到同步录音录像也是对侦查人员的保护。这项制度不仅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而且有利于提高侦查讯问的效率,防止翻供、保障侦查人员免受不实指控和诬告,从而更好地配合技术人员做好全程录音录像工作。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录音录像的真实性和全程性,录音录像资料要与讯问笔录的时间、内容相一致,在时间和空间上实现全程无缝式的客观记录。三是明确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是否作为证据随案移送。法律并没有明确录音录像资料的证据地位,而录音录像资料是对讯问书面笔录过程和记录,与书面问话材料是一致的,属于补强证据,一般情况下是不作为证据使用,只有当对问话笔录产生疑问或者被告人翻供时,才要观看录音录像资料,以了解相对应的那份问话材料的真实性,所以未封口的那份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录音录像资料在检察院内部应随案卷移送,是否要移送法院还需法律予以明确,在法律没有明确之前是否移送由公诉部门根据需要酌情考虑。四是确保程序规范,在制作录音录像资料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受理程序和操作程序进行,制作完成后应让被录像人核对和确认,并签字和按手印,侦查人员和录制人员都要签字。五是要做好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保管和保密工作,对于被讯问人检举、揭发与本案无关的犯罪事实或线索的内容,应当由技术人员对声音作技术处理。3、全面夯实检察技术的工作基础。 一要做好检察技术人才的培养、储备工作。检察技术部门要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积极引进和培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中所需要的各类人才。二要做好检察技术培训工作。在检察机关内部普及常用和急需的技术知识,特别要加强对同步录音录像、技术侦查方面专业培训。三要做好现有设备的更新、换代和维护工作,保证设备运转状态良好,能够随时满足工作需要,为了适应修改后的刑诉法的新要求,今年我院对一间讯问室完成了从标清到高清讯问系统的改造。技术设备要保证具有一定的兼容性,对于随案移送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能够正常读写。四是要做好对自侦部门收集、审查电子数据证据的协助工作,去年我们办理的原和县烟草公司业务员王培培贪污一案时,由于和县烟草公司在2005年被撤销,很多账据不知并到什么地方去了,同时因为电脑系统多次升级,使其很多电子数据被覆盖找不到,我们带着信息技术人员去费了很大劲从烟草公司的服务器的一个备份中找出原始的数据并转化成书证予以固定,为后来的调查取证并形成证据锁链打下基础。今年我们在受检察长的指派办理了姥桥镇程惠钧行贿案,在银行查询相关嫌疑人的存、取款情况时,得知原姥桥镇某主要负责人有受贿嫌疑,几天前该负责人还到某银行这个网点来到转过账,随即调阅了银行的监控录像,并让技术人员将那段录像复制提取,从而为后来对该负责人立案查处及时收集并固定一个重要的证据。技术人员还要注意收集各类案件中电子数据证据的使用情况,进行有目的的研究总结,找出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审查规律。4、实现从检察技术到技术检察的转变。 要根据历年的办案数以及案件的具体类型和特点,以省级院或市级院为平台,建立相适应的实验室,在省级院可以建立起DNA实验室、病理实验室、声纹鉴定室、心理测试室等,在市级院建立起病理实验室、心理测试室、文痕检实验室,以及技术侦查设备,用高科技助阵检察工作。 运用音频监控、手机定位、电子手铐等设备对因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以及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限制其出入特定场所实行有效监督,降低适用非羁押措施的风险。 加强对因病取保候审、保外就医者的医学检查资料进行法医学文证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对于本院办案部门提请的技术性证据审查时实行案件分装法,即将案件分别按一般证据材料和技术性证据分别装订卷宗的方法,技术部门审查技术性证据部分,其他证据由相关业务部门审查,既要做实体上的审查,也要做程序上的审查,不仅审查鉴定结论是否准确,还要审查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的程序和方法、鉴定根据的来源是否真实合法,对审查出来的鉴定过程中存在的违法、犯罪及时发出查处建议,这样就从根本上把文证审查纳入办案程序,从而更加规范执法行为,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并通过对错误鉴定背后问题的查处,提高检察技术人员的法律监督意识,增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的能力,实现从检察技术到技术检察的转变,真正实现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