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兵的征集对象为本人自愿入伍的男性学生。征集的条件和标准:年龄为年满18至22岁的在校生,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有关程序和办法:大学在校生的征集由学校所在的区、县(市)征兵办公室具体组织,学校配合,政审由省征兵办公室负责协调。 地方政府对应征服役的大学生给予许多优惠政策:如按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复学,复学时,在本校内优先选读专业,增加学分。对立功人员可减或免学费,同时,对专升本、本考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地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