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计算:某公司2014年共实现税前收入总额1800万元,其中包括产品销售收入1600万元,国库

2025-05-01 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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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解析:
收入总额=1800万元
免税收入=200万元
各项扣除总额=1250-82-20.5-5.5=1142万元
(说明各项扣除: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60%部分=90×60%=54万元,5‰的部分=1600×5‰=8万元,可扣除额=8万元,则不可扣除额=90-8=82万元;
职工福利费可扣除额=175×14%=24.5,则不可扣除额=45-24.5=20.5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可扣除限额=175×2.5%=4.375,可全额扣除3万元.不作调整了;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75×2%=3.5万元,不可扣除额=9-3.5=5.5万元;
税收滞纳金,不可税前扣除;各项准备金不可税前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1600-1142=458万元
应纳税额=458×25%=11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