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把人打成重伤签定重伤,双方同意和解法律上允许不会有什么裁决。伤者同意不追纠刑事责任不上诉

2025-04-27 18: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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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伤者无权不追究刑事责任!!伤者仅有放弃民事赔偿主张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都反对并且惩罚,除公民正当防卫,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抓捕、拘留过程之中使用的必要的、最低限度的暴力以外的任何形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如果仅赔偿受害人了,受害人得到满意的民事赔偿,就可以不追究已经触犯刑律的打人者刑事责任,那么我们的法律,我们的道德又向国际社会以及子孙后代传递的是什么价值观念?“有钱就可以随意打人,无论打的多严重,赔偿了就可以不被判刑”是么?
这难道会符合中华民族的社会道德以及法律的要求么?
这会成为国际社会以及子孙后代所不齿的价值观念么?
3、只有检察机关和法院可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和量刑原则
受害人无权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4、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受害人书面谅解,仅为司法机关法定的从轻处罚事由!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

回答2:

刑事案件一经立案就受刑事诉讼法的调整,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就民事部分可以协调解决,但刑事部分还是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被害人同意或要求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只能对量刑产生作用,但不能阻止案件的审理。

回答3:

和解 只是 没有附带民事诉讼 达成和解是量刑从轻考虑 一般 如果达成和解 对方表示不追究的话 有可能判缓刑 但是只要立案了 走了司法程序 必然要判的

回答4:

伤者不同意没有用。根据您的描述,您先生的情况应该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此时起诉您先生的是国家公诉机关,也就意味着是国家在追究您先生的责任,此时您与伤者的和解或者伤者出具的谅解书,或许会在量刑上起到一定的作用。

回答5:

首先,对方随时可以反悔而按法律程序走,同时重伤涉及开庭审理是由检察院公诉的,当事人有很大的决定权但不像民诉完整。你主要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