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书、约定之类的可以视为一种合同,如果合同违背法律,自然也就是无效合同。对于职业病、工伤的认定以及责任的划分,法律自有规定。建议你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至于涉及到你的具体情况,你说的“病”属不属于职业病,能不能认同为工伤,这个我就不能确定了,有专门的职业病与工伤鉴定。一般来说需要工作场所、工作地点、与工作内容相关等条件或者是在上下班的路上。如果不是上面的情况,除非你的病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或者你是伤残军人有证,工作后旧伤复发;或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不然也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说了这么多,还回到原来,你单位相当于变相逃避责任,是不合法的。如果你的病确实认定为工伤,该谁负责任谁负责任,不会因为你的一个保证书单位就可以逃避责任的,放心。
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