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并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权威回答:
1、关于案件定性的问题。定性需要看嫌疑人主观方面,看他是想弄死对方,还是想教训对方。想弄死对方是故意杀人,想教训对方是故意伤害。
纵观客观方面:伤者轻微伤的伤情,可以看到嫌疑人很“尿”,西瓜刀砍了7刀,才中3刀,而且最严重的才轻微伤,足以说明嫌疑人是教训对方的主观想法,不可能是要杀人的想法。
同时,伤者才轻微伤,不够刑事追诉。
因此,此案应定治安案件。“殴打他人”或“寻衅滋事”。
2、关于影响问题。伤者轻微伤,有个屁影响!!!!!!!!!!!
特别声明:只要你介绍的案情完整,他要是被判了有期徒刑,我吃屎
最后,我答对了,不给我分,你吃屎啊!!!!!
如果不放心,请把案情详细描述,继续深入解答
对了,伤人者现在哪里?家里?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