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内如果原告一个星期不交钱会不会撤诉啊?

2025-04-26 21: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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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诉讼权利,法院将裁定按撤诉处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2、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3、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4、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