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的司法拘留为15日以下,不得连续拘留。
你好: 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因此,你可以向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选择到被告羁押地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