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以实际发生劳动关系的时间为准
根据
《劳合同》第10条规定:建立劳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合同用单位与劳者用工前订立劳合同劳关系自用工起建立式建立劳关系订立书面劳合同仅利于事确履行相互约定权利义务便于争议现能够据查规定劳合同订立与始用工致用工准实际发劳权利义务关系作劳合同效起始间公司选择用签订劳合同确定建立劳关系意向及实施间做确
由于未用工期劳资双没实际发用工关系所合同签订实际入职段间公司与李某具劳关系受劳律约束公司需劳合同解除或终止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公司解除尚未效劳合同否应向承担律责任仅要遵循劳律规定要受其相关律、规制约尽管劳合同与般民事合同同招聘者与应聘者合同订立程均享订约自由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第42条确立缔约失责任制度事订立合同程列情形给造损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关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