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没有登记备案有效吗

2025-05-01 15: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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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商标转让主要存在一下风险:

1、一个商标两次转让

商标转让人与第一个受让人缔结商标转让合同之后,隐瞒上述事实又与第二个受让人缔结商标转让合同,从合同的角度分析,首先第一个商标转让合同成立并生效,而第二个合同则属于可撤销的合同(由于商标转让人向商标受让人隐瞒了已与他人在先缔结商标转让合同的事实),如果第二个商标受让人知道商标转让人所隐瞒的事实后,并不行使撤销权,则第二个商标转让合同也有效。对此,第一个商标受让人有权要求商标转让人继续履行商标转让的义务,如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而第二个商标受让人只能要求商标转让人承担不能履行商标转让的违约责任。

2、待转让的商标已经设置了负担

有的准备转让的商标已经被商标权利人设置了质押、或者已经被许可给其他人使用(并在商标局备案登记)、或者已经被其他人提出撤销申请等,上述负担会严重影响到商标的顺利转让。

3、待转让的商标已经到期而未续展的商标受让人在受让商标之前,一定要查询确认该商标的使用期限,使用期限在注册证上有注明。如果该商标正处于续展期或者宽展期,则要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办理续展的义务。如果该商标已经过了宽展期,就不能再要了,千万不能马虎了事,从而导致商标转让申请不予核准。

回答2:

1、根据法律规定条例来说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领域约定的除外。
2、《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并未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将许可使用合同提交备案,主要是为了第三人查阅,起到公示的作用。虽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是,该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话,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回答3:

商标转让没有去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的,转让无效。

回答4:

你好,没有办理商标转让登记备案,商标权不发生转移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回答5:

你好,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备案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未经备案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未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