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A市的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将其位于B市的一座办公楼(2014年取得)出租,

2025-02-25 13: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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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C是正确的。
规定是这样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计算如下:
应交增值税额=100000÷(1+5%)×5%=4761.90
所以,应该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