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管理要注意哪些问题

2025-04-26 09: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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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是提高鸽非特异性抗病力的基础,也是防治鸽病的重要措施之一,鸽是否发病与其饲养管理水平的高低关系极大。

(1)清洁卫生

对鸽舍要定期清扫,除灰、除尘、除蜘蛛网,保持鸽舍内清洁;定期对鸽舍外打扫、除草,以免滋生蚊虫苍蝇;及时清除粪尿污物;及时更换垫料,防止发霉。

(2)控制温湿度

鸽舍内的温湿度随鸽不同发育阶段而有所变化,但不能突然改变,要维持相对的稳定。如果鸽舍内温湿度过高或过低,都会引起鸽发育生长不良、体质衰弱、抗病力下降,容易生病。通常利用通风换气和调整饲养密度来调节温湿度。

(3)保证饲料质量

科学选料,可选玉米、高粱、黄豆、豌豆、绿豆和去壳小麦等,少用有壳谷粒。青年鸽的饲料配方中应增加玉米、小麦、高粱等能量原粮,产鸽的饲料中应增加黄豆、豌豆等高蛋白质原粮,保证饲料中有足够的能量、蛋白质。产鸽饲喂时应多喂小粒饲料,少喂勤添,一般以产鸽吃饱并将乳鸽喂饱为原则。为鸽群提供优质、营养全面的饲料,尽量满足鸽生长发育过程中对各种营养物质的需要,保证鸽体质健壮,这是增强鸽抗病力的物质基础,也是预防鸽病的关键。

(4)重视饮水卫生

保证水质清洁、卫生、无污染,定期清洗饮水器,保持饮水器的干净卫生,如饮水供给不足或水质差都会导致鸽生病。

(5)添加保健砂和鱼肝油

为提高肉鸽的出笼体重和维护其健康,对7~30日龄肉鸽每天喂给2次特制保健砂,每次1粒,鱼肝油每天1粒。保健砂尽量现配现用,一般将粗沙、骨粉、贝壳粉等先混好后(往往一次配3~4天的量),再将用量少、易氧化、易潮解的配料在喂前与之前配好的基础保健砂混合在一起。

(6)定期洗浴

洗浴既可保持鸽体清洁,又可驱除体外寄生虫,还有助于鸽散热。网上平养的青年鸽,可利用盆浴的方式洗浴,每15天洗1次;笼养的产鸽采用喷雾器喷水洗浴,一般每20天喷洗1次。

(7)通风换气

鸽舍无论规模大小,都应保持通风良好、空气新鲜。鸽的新陈代谢如同其他禽类一样非常旺盛,每千克体重的消氧量约为其他动物的2倍。如果舍内通风换气不良,或者饲养密度过大,就会造成空气污秽,氨、硫化氢、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迅速增高,空气中氧气不足,从而导致鸽正常生理机能失调,严重时会引起疾病的发生。按规定,鸽舍内的氨浓度不应超过20微克/升,硫化氢浓度不应超过17微克/升,二氧化碳浓度不应超过3000微克/升(相当于0.3%)。为此,应经常检查和维护通风换气设备,保证设备完好,保持合理通风,以维持鸽舍内有害气体不超限。

(8)光照

光照对鸽的产蛋性能影响较大,合理的光照能刺激排卵,促进鸽的正常生长发育,增加产蛋量。冬季白天时间短,光照不足,对种鸽繁殖生产不利,一般应于晚上补充鸽舍人工光照3~4小时,这样能够有效地提高种鸽产蛋率、受精率和乳鸽的体重。通常每10平方米鸽舍采用一盏40~60瓦灯泡即可,同时光线要柔和,不宜太强或太弱,并定时开关,一般每日鸽舍自然光照加人工光照合计16~17小时,即能保证种鸽正常生产需要。

(9)消毒、驱虫

体内外寄生虫往往使鸽耗料增加,体重下降,精神不安,严重时产蛋量下降,甚至死亡。应定期驱虫,认真搞好环境消毒、饮水消毒及带鸡喷雾消毒工作。

(10)其他工作

保持鸽舍安静,减少应激,实行合理的饲养密度,做好灭鼠工作,避免鸽意外伤亡等。

回答2:

  畜禽养殖场用地   按农业用地管理   过去,困扰规模养殖场、户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土地问题。由于用地性质不明确,养殖户想扩大规模往往无地可用。《畜牧法》明确,畜禽养殖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这样就解决了这个问题。   《畜牧法》明确规定: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其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当然,养殖场、户如果要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兴建办公用房等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则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为促进畜禽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国家对畜牧业生产实行扶持和政策引导,对规模养殖和农户分散养殖进行分类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的做法将获得支持。   食堂泔水   不能直接用来喂猪   过去,不少养殖户经常到城里的酒店、食堂挑泔水喂猪,以节约成本,现在则要注意了,按照《畜牧法》的规定,这样做是不允许的。   《畜牧法》对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对畜禽养殖投入品的使用、环境污染的控制都有了明确的规范。   《畜牧法》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不得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不得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   《畜牧法》对畜禽养殖条件也提出了许多新要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或者综合利用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违法排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设施。   《畜牧法》对种畜禽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伪造、变造、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畜禽养殖场   要建立养殖档案   《畜牧法》强调了产品质量可追踪制度,明确要求畜禽养殖场要建立养殖档案,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情况都要在养殖档案中载明。   此外,《畜牧法》加强了对畜禽养殖生产过程的规范,加强了活畜禽交易与运输的管理和监督,强化了畜禽饲养环节的质量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